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中应用,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受案范围和审理要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我院拟举办2期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调解的有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拟定于2025年5月在江西省九江市举办,5月9日全天报到,10日至13日培训,14日返程。
第二期拟于9月上旬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举办。
培训班每期举办6天(含报到和返程时间),将在开班前10天向参训学员发送报到通知,包含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住宿费用标准等事宜。
三、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解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讲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衔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调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纠纷仲裁案件庭审教学,交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案件审理、证据规则与裁决文书制作等基础理论与典型案例,并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相关内容现场教学。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0元/人(含师资、伙食、培训场地、培训资料、现场教学、意外保险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由管理干部学院代收。上述费用统一开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培训费)。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团体报名15人及以上可安排一个免费学习名额(住宿费自理)。
五、有关事项
(一)接受单位统一报名和个人报名。请将报名回执(见附件1)发送至报名邮箱。第一期于4月30日截止报名,第二期于8月30日截止报名。
(二)接受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相关业务定向委托培训及咨询服务,支持各地面向基层延伸开展线上培训课程定制和选学。
(三)培训班将为参训学员购买意外保险,请务必在报名回执中正确填写信息,填写错误或未提供身份证号,视为学员主动放弃。
(四)参训学员可通过银行转账、线上缴费(见附件2)和报到时刷卡、微信等方式缴纳培训和住宿费用。
(五)请参训学员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参训前自觉监测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建议暂缓参训。参训学员报到时需提交《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见附件3)。
(六)参训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可研究提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衔接相关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程序及裁决等问题形成书面文字材料于报到时提交班主任。
六、联系方式
王 倩:010-59197751,13718387648(同微信号)
路然然:010-59197745,17630028405(同微信号)
朱信利:010-59197744,13161885990(同微信号)
报名邮箱:ngytdzxzgz2025@126.com
附件:1.报名回执
2.线上缴费方式
3.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