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延包中的矛盾纠纷,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受案范围与审理要求,依据2026年5月即将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我院拟举办2期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省、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仲裁业务指导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办)相关负责人员、仲裁员(书记员、案件接收人员、档案管理员、文书送达人员)。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争议调解的有关人员,及乡村调解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拟定于2026年5月8-13日在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举办,具体事项详见报到须知(见附件1)。
第二期拟于10月中下旬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举办。
培训班每期举办6天(含报到和返程时间),第二期将在开班前10天印发报到通知,包含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住宿费用标准等事宜。
三、培训内容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解读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重点围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课程体系相关内容,讲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理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衔接要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交流案件审理、庭审规范、证据规则与裁决文书制作等仲裁业务与典型案例,并组织开展仲裁模拟庭审和现场教学。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3200元/人(含师资、伙食、培训场地、培训资料、现场教学、意外保险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由管理干部学院代收。上述费用统一开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培训费)。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团体报名12人及以上可免除一人的培训费(不含住宿费)。
五、有关事项
(一)接受单位统一报名和个人报名。请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发送至报名邮箱。第一期于4月30日截止报名,第二期于9月30日截止报名,各地也可根据培训通知提前组织报名。
(二)接受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相关业务定向委托培训及咨询服务,支持各地面向基层延伸开展线上培训课程定制和选学。
(三)培训班将为参训学员购买意外保险,请务必在报名回执中正确填写信息,填写错误或未提供身份证号,视为学员主动放弃。
(四)参训学员可通过银行转账、线上缴费(见附件3)和报到时刷卡、微信等方式缴纳培训和住宿费用。
(五)请参训学员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参训前自觉监测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建议暂缓参训。参训学员报到时需提交《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见附件4)。
(六)参训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可研究提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衔接相关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程序及裁决等问题形成书面文字材料于报到时提交班主任。
六、联系方式
路然然:010-59197745,17630028405(同微信号)
王 倩:010-59197751,13718387648(同微信号)
朱信利:010-59197744,13161885990(同微信号)
报名邮箱:ngytdzxzgz2025@126.com
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培训班(第一期)报到须知
2.报名回执
3.线上缴费方式
4.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26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