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暨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训班(第四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宣传解读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我院定于10月下旬在贵州省铜仁市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训班第四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从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乡镇干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5年10月27至11月1日27日报到,28-31日培训,11月1日返程。

  培训地点:铜仁美高酒店(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西外环路77号)。

  三、培训内容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法律条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与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运行内容讲解典型地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方面的有益探索和经验做法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开展现场教学。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0元/人(含师资、伙食、培训场地、培训资料现场教学、意外保险等费用)。学员可根据本单位要求选择单住或双住,单住240元/间/天双住120元/间/天。住宿统一安排,费用由管理干部学院代收。上述费用统一开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培训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团体报名10以上可安排一个免费学习名额(住宿费自理)。

  五、相关事宜

  1.接受单位统一报名和个人报名,请于10月22日前将参训回执(附件1)至邮箱ngytdzx@163.com

  2.培训班将为参训学员购买意外保险,请务必在报名回执中正确填写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或未提供身份证号,视为学员主动放弃。

  3.参训学员可通过银行转账、线上缴费(附件2)和报到时刷卡、微信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4.请参训学员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参训前自觉监测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建议暂缓参训,报到时需携带填好的纸质版《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见附件3)。

  5.培训期间,学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各项纪律规定。不得安排与培训内容无关的事项,严禁借培训名义旅游,严禁外出参加各种聚会、拜访、宴请等活动,严禁饮酒。

  六、交通线路

  (一)铜仁站:距离酒店3公里,出租车约10分钟,打车费约10

  (二)铜仁凤凰机场距离酒店25公里,出租车约45分钟,打车费约60元

  、联系方式

  张  良:010-59197749,18311396630(微信同号)

  晏  妮:010-59197756,18811797132(微信同号)

  报名邮箱:ngytdzx@163.com

  附件:1.报名回执

            2.线上缴费流程

            3.《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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