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庐江深化农业改革的背景
一、庐江县情。庐江县位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南部,北濒巢湖,南近长江,西依大别山余脉。为中部地区百强县。全县国土面积2348平方公里,耕地109万亩,水域33万亩,林地68万亩,辖17个镇1个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全县现有232个村(居)委会,人口120万,其中农业人口103万。庐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境内山丘起伏,垅畈相间,大体是“山、圩各两分,一水五丘陵”。庐江有三张名片:一是三国名将周瑜故里;二是温泉之乡,汤池温泉堪称“华东第一泉”;庐江第三张名片就是农业大县,我们的“四水”(水稻、水禽、水产和水生蔬菜)农业非常有特色,素有“鱼米之乡”美称。粮食种植面积超200万亩,其中双季水稻种植面积超110万亩,一直位居安徽省首位。自2004年以来先后9次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2011年受到了国务院表彰;2014年被评为全省水产十强县第二名,入选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庐江是特色水禽—巢湖麻鸭的发源地,水生蔬菜和大棚蛋鸭生产均位于全省前列。
2012年元月我县被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3年5月成功竞选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县,自那时起,又先后被列为全国粮食增产模式攻关试点县、全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县、安徽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安徽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县。目前,庐江正在开展的农业农村方面改革试点共有10来项。
二、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难题
一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不利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生产;二是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需求投入不足,融资贵、融资难问题突出;三是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薄弱,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水平较低。
第二部分,庐江县农业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2013年以来,我们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新型经营机制体制创新,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先后完成了林地确权颁证、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宅基地使用权颁证和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开展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等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4年底,全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到4449个,其中农民合作社516家,家庭农场603家,专业大户3181个;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49个(其中省级16家)。全县从事农机、植保、育秧等合作组织已发展到71家,农业产业联合体发展到24个,服务订单面积达38.2万亩,便捷、科学的社会化服务,使每亩可节本增效260多元。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62.8万亩,耕地流转比例57.6%(耕地规模化经营比重达70.5%)。全县粮食总产88.4万吨,增长6.1%;农产品加工产值近百亿元,增长13%。全县财政收入23.4亿元;农业总产值79.4亿元,增长8.5%;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增长13.5%。
因时间关系,其他领域的改革探索,我就不展开汇报了。下面重点汇报我县在金融创新方面的探索与实践。在几年来的示范区建设推进过程中,我们始终觉得资金是基本保障,很多改革探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作后盾。因此,我们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在财政投入方式、农业投融资机制、农业保险措施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寻求突破。
一、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区建设
几年来,我们按照“一个不变”、“两个整合”、“三个允许”的原则,积极开展农业财政投入方式改革创新。
1.“一个不变”,就是不改变广大农户的既得利益。无论怎么创新,不能让农民群众利益受损。无论采取什么投入方式,确保财政资金受益群体不变。
2.“两个整合”,主要进行项目整合和资金整合,实行“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项目整合”,主要针对资金使用决定权在“上”的项目,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项目、分区推进、滚动发展”的思路,坚持资金使用方向、资金实施部门、资金支出渠道“三个不变”原则,把所有的项目集中起来实施,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每年底前,由县财政部门分块梳理上级下达庐江的项目,出台县整合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奖惩措施,由县统筹安排到某一区域,各部门按照原项目设计内容分块实施到位。从而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叠加效应,达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效果。2012年以来,我们先后整合了国土整治项目、高标准粮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现代农业小麦产业发展项目、中低产田改造、农业水利建设项目、国开行环巢湖治理等项目,累计3.1亿元,在郭河、同大、金牛、石头等镇建成高标准农田15万多亩。
“资金整合”,主要针对资金使用决定权在“县”的项目,包括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县本级预算支农资金,一律由过去部门分散管理使用变为由县财政集中统筹使用。近年来,我县精心打造美好乡村建设、水利提升行动和高标准农田三大资金整合平台。2014年,以美好乡村建设为中心,整合各类财政资金1.028亿元;以水利提升行动为中心,整合各类财政资金1.75亿元;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中心,已整合各类财政资金2.1亿元,集中投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1.47亿元。
3.“三个允许”,即允许财政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由新型经营主体运营,允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护。“允许财政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实施”。使财政项目设计和投放会更加合理,更加贴近农民需求,规避了部门争利的风险。2013年以来全县直接投向新型经营主体的财政支农项目21个,项目总投入3000余万元,促进社会资金投入1.5亿多元。“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由新型经营主体运营”和“允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委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护”。主要体现在我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试点上,试点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各涉农部门(水务、农委、国土、农发等)通过项目建设及镇、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筹资筹劳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实行产权登记全覆盖。对由大户(企业)或个人自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按照土地等物权和投资额进行界定,由县人民政府颁发产权证。目前全县已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和使用证3.5万份。通过这样的改革,使经营主体固定资产得到了积累,为经营主体实现“资金—资产—资金”的循环扫清了障碍,创造了条件。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开展以来,我县就设立40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对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奖补,累计撬动社会资本投入20多亿元。
二、创新金融产品,破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难题
与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一样,我县在破解经营主体资金需求方面也作了大胆有益尝试。通过两年来的试点,已初见成效,满足了部分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缓解了农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截至2014年末,全县涉农贷款余额68.4亿元,较上年未增加12.6亿元,增长15.2%,连续三年超过10%的增幅;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4.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亿元,增长24.8%,增幅高于涉农贷款增幅近10个百分点。2014全县贷款总量位于全省第六位,增幅位于全省第三位。2014年11月,全省金融服务家庭农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县农行在涉农贷款综合考核中取得全省第二名,县农商行在全省行业评比中荣获突出进步奖。
一方面,我县加大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不断优化农业金融服务环境。出台了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支持办法,从财政存款、税收减免、开办费补助等方面给予新设机构支持,先后引进徽商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惠民村镇银行、杭州银行、九江银行等5家银行在庐设立分支机构。县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股金由4100万元增加到2.23亿元,2014年再次增资扩股到5亿元。先后组建成立4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典当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服务网点,每个点给予10万元开办费补助。两年来,已在全县200多个行政村中共布放了207台“惠农通”,发放惠农卡16万张,布放“农商通”POS机86台,ATM机122台,让全县主要乡镇和各行政村农行电子机具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农民群众可以足不出村即可办理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业务。
另一方面,我们重点开发创新五大类农业融资途径:
(一)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2013年7月县出台了《庐江县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合作创新,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三方风险共担机制。贷款人只需在保险机构购买一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单在合作银行办理贷款,法人企业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贷款支持,个人最高可获得30万元贷款支持。
1.试点主要内容。建立银行与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机制,试点期间,贷款银行与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损失按2:8的比例分摊。当借款人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能偿还本金,贷款银行向贷款人追索未果,即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保险机构在收到银行索赔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进行理赔。不良贷款由保险机构和试点银行共同进行追缴,追缴的贷款本息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按比例偿还试点银行与保险机构。
2.风险管控主要举措。
(1)控制单户贷款额度。农业企业发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农业经营主体不超过30万元。
(2)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叫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单个试点银行农业贷款不良率达到5%或保险公司在单个试点银行的赔付率达到100%时,应报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风险预警,并控制农业贷款增幅每月不超过10%;当试点银行农业贷款不良率达到10%或保险公司在单个试点银行的赔付率达到120%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业务叫停。试点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造成不良率、赔付率过高的原因进行认真核查。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风险补偿、追偿和奖励措施。县政府整合涉农奖补资金,设立1000万元的农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基金。按年度对保险机构赔付率超过120%比例的赔付部分给予全额风险补偿;按年度对试点银行保证保险业务的贷款损失超过贷款收入(利息及其他收入)120%比例的部分给予全额风险补偿。试点快两年了,目前这一块基金还没有动。但是,有了这一块基金,试点银行和保险机构就吃了定心丸,才敢于探索尝试。
4.试点效果。此项金融创新产品已被我省吸纳到2014年省委一号文件中在全省推广,2014年9月份省政府在我县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截至目前共为131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农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5615万元。
(二)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2014年10月出台《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办法》,充分挖掘林权、农房、土地流转经营权等农村产权资源。
1.试点主要内容。主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抵押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农户、家庭农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以林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双方按照林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目前我县已完成了70%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任务,我们对取得承包经营权证和流转经营权证的农户、家庭农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用途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双方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抵押贷款业务。农户、家庭农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对拥有所有权或经营权,并取得一定年限内土地经营权的养殖圈舍、设施大棚、拥有所有权的大型农业机(具)械、交通运输车辆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双方按照抵押物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农户在合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且能够证明抵押房屋在依法偿债后有适当居住场所的条件下,经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双方按照农村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持有效材料到县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农户、家庭农场、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对拥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双方按照无形资产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约定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2.风险管控主要举措
扩大农村产权保险覆盖面。对已有涉农保险品种,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分散抵押贷款风险。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县设立产权交易中心,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促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发展产权流转中介服务,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公布各类农村产权指导价格信息,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
风险处置。当借款人不能如约归还贷款本息时,金融机构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经追偿,仍造成贷款损失的,对抵押财产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处置:一是再次流转。由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在县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将已抵押的农村产权流转给最高应价者,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二是依法起诉。当不能通过协商处置抵押财产的,贷款银行可依法通过诉讼方式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3.试点效果。全县已办理林权抵押贷款34件、抵押面积7796亩、贷款11059万元,农房抵押贷款948户、贷款11620万元,棚舍设施抵押贷款27户、抵押面积1690亩、贷款6240万元,商标质押3户、1100万,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笔、贷款600万元。
(三)开展信用贷款试点。2014年10月出台《庐江县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试点实施办法》,开展了此项金融产品试点工作。
1.试点主要内容。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等四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依据基本情况、信用记录、经济实力、道德品质、经营规模、上年度日均存款积数等六方面指标,按五个星级评定;对评为二星以上的经营主体,由县农商行分别授予信用贷款额度不低于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2.风险防范主要举措。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2年。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违约情况,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升、降低或撤销其信用等级,提升仅限于一次。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信用等级证书》的,及时收回《信用等级证书》,并由试点银行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3.试点效果。试点以来,全县为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78户,贷款金额2848万元。
(四)主动承接安徽省农行“银政担”业务。2015年2月9日下午,农行安徽省分行“银政担”业务正式启动,我县也是为数不多的试点地区之一。该业务主要通过银行、政府和担保机构间合作,有效整合各方共同拓展小微企业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优势和动力,多方管控风险,推动银行、政府、担保机构之间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多赢互利。
1.贷款对象:小微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县庐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是全省受益对象第一单。
2.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合作办法: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银行、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银政担合作框架协议》;农业银行和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选取经双方确认的省担保集团担保体系成员(即承办担保公司)作为合作对象,三方签订《小微企业比例再担保合作协议》。贷款风险由省财政、省担保集团、试点银行和县财政按“4321”比例进行分担。
(五)量身打造特色支农贷款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创新支农信贷产品。县农商行根据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创新开发了18种信贷产品,针对石头镇渔网经营户开设了“手牵手”联保贷款,为68户发放联保贷款1500万元;发放小微企业联贷联保贷款17户,贷款金额5700万元;发放“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37户,贷款金额252万元。县农行创新推出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担保的家庭农场贷款产品,全县16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195户家庭农场提供信用担保贷款1743万元。同时,还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涉农贷款担保,对年化费率不超过2%的当年新增涉农担保贷款,县财政给予50%的担保费贴息。县建行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保贷”信贷产品,由县财政注资1000万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担保,目前已为9家规模以上企业提供贷款9250万元。
三、创新农业保险措施,破解现代农业生产风险防范难题
2008年安徽省开始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12年左右又将其列入省民生工程。但由于农业定损难度大,现场勘查成本高,工作量太大等原因,导致理赔周期拉得太长,受损获得的陪付资金往往与农户实际损失以及期望值差距较大,这项能提高农业生产避险能力的惠民政策,基层干部和群众都不满意。因此,我们把农业保险措施创新作为农业改革中的重要课题之一,注重解决覆盖面和理赔标准两方面问题,处理好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三方面关系,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深入民心,提高农民群众的投保意愿和积极性。我县开展农业贷款保证保险、保险提标扩面和提高保费补贴的做法,被吸纳到安徽省委2014年1号文件中,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1.增设保险种类,拓展保险覆盖面。2013年前,我县根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只开设了水稻、棉花、油菜、小麦、玉米、大豆和生猪、奶牛等险种,近年来,我县特色农业发展迅猛,种养品种较多,设施栽培、特色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等规模逐年扩大。而设施栽培、养殖业投入相对较大,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生产风险比常规粮油种植更大。为此,我县自2013年开始,先后增设了蛋鸭棚舍险、蛋鸭险、蔬菜大棚险、淡水产品养殖等特色险种。2014年,全县大棚蔬菜承保面积2818亩,蛋鸭承保22万余羽,水产养殖承保185亩,有效保障了特色农业生产者利益。在省级层面尚没有确定开设的险种、没有保费补贴的情况下,增设的险种保费财政补贴部分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仅这一项当年县级财政支出37.4万元,2015年农业保险预算县级财政支出将超过250万元。目前,我县正在开办林业、茶叶保险等险种,基本实现了种养业保险全覆盖。
2.提高理赔标准,增强投保积极性。2008年实施试点以来,安徽省于2012年对理赔标准作了一次调整,将水稻保险金额由每亩300元调高到330元,油菜、小麦由每亩260元调高到270元。但据农业生产成本调查,2012年底我县水稻亩均投入(物化成本)已达485元,油菜亩均投入需360元、小麦亩均投入需340元、棉花需540元、能繁母猪每头养殖成本一般在5000元左右。也就是说,种植一亩水稻,如在成熟期因灾绝收的话,除去保险赔付外,农户仍然要损失155元。能繁母猪死亡损失更大。因此,农民群众普遍对农业保险政策不满意,投保积极性始终难以提高。对此,2013年我们选择全县主导作物水稻进行试点。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化种植的经营主体投保水稻理赔标准由现有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33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对于增加的保费部分(每亩10.2元)由县财政补贴一半,这样农户每亩只需多交5.1元,一旦投保的水稻绝收将会获得500元/亩的赔付,基本上能够抵消投入成本。这一政策一出台,种粮大户们喜出望外,投保积极性高涨,2013年有1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与水稻提标投保1.1万亩;2014年一下增加到380户,投保面积15.5万亩,分别增长22.4倍和14.1倍。2014年,水稻受灾后提标投保的农户多获理赔款203万元。我县泥河镇种粮大户朱为山种植水稻2200亩,根据提标投保政策,他较往年多交了11220元保费,结果去年受洪涝水稻全部绝收,获赔66万元,较未提标投保多获得了22.44万元理赔款。
3.实施直接投保,理顺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三者关系。2013年前,由于种植业涉及农户多,县级保险经办机构虽在各镇设立了1名协保员,但人均1.6万户的投保工作量也是无法完成的任务。因此,实际操作中,保险经办机构基本上都是以村为单位出具保单,依靠村委会到农户收取保费,理赔时也都是通过镇村逐级传递。由于保险经办机构没有与投保人形成直接关系,造成承保与投保之间信息不对称,加之增加了镇村中转环节,难免存在理赔不准确、赔付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同时,由于考核、经费、人员等原因,保费收缴、赔付资金发放等都存在一定隐患。如何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向市场化,我们作了有益探索,按照“政府主导、保险经办机构主体、农户自觉参与”的原则,引导有规模的经营主体直接投保,跨越镇村中间环节,实行直接投保、单独理赔,实现农业保险投理赔服务全面提速。2013年,人保财险庐江支公司与全县496个百亩以上经营主体开展了直接投保,投保面积达17.2万亩、理赔290万元;2014年增加到778户,投保面积扩大到33万亩、理赔824万元(含提标部分)。因为实行直接赔付,由省级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共享中心直接打入受灾经营主体账户,理赔时间从以前的几个月缩短到一个月内。如果都发展成这样,政府(保险办)只需监督管理投保情况,负责做好财政资金的配套拨付即可,就能够从以前的理赔核查、赔付资金发放及核查等繁琐业务中解脱出来,真正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三部分,谈谈个人的体会和想法
本人到农委任职已有八个多年头,近几年的示范区建设以及农业改革都是参与者和实施者,同时也是县级相关改革方案和推进措施的制定者,利用一点时间,向在座各位领导汇报一下本人的一些体会和想法。
(一)基层农业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和上下同步。县级农业改革虽有先试先行“权限”,但是很多政策具体关联性,有些方面政策还属于行业内或系统内部管理,多数权属在“县”以上,如果上面不启动相关改革按钮,基层就很难实现突破。比如,政策性农业保险增设险种,由于县级保险经办机构没有批准权限,市及以上保险部门如不批准,地方想增设也不行。再比如,金融机构都属于条条管理,每年给县级的贷款额度都有基数。县级在开展金融创新时,如果没有上级银行的足够贷款投放额度,创新的措施再好也没用。我县这几年的农业改革,从县到省都非常重视,分管副省长梁卫国在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调研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试点在县,支持在省,合肥市责无旁贷。为此,省政府建立了全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由一名副秘书长专任召集人,定期研讨、会商和解决庐江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两年来,联席会议召开了8次,研定和协调解决难题12个。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对庐江县农业改革有关政策进行转发,将其升格到市级层面,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探索实践。县在试点启动时,就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挂帅,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定期召开推进和调度会,仅2014年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就先后16次研究布置农业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基层农业改革需要资金保障和部门协作。我们开展的虽然只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但农业涉及面广,牵连到诸多部门。要想改革取得预期效果,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升级。个人认为,资金保障很重要。农业改革就是要转变发展方式,必须推行现代化和适度规模经营,象我县100多万亩耕地还有40-50%基础设施条件差,无法推行机械化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无从谈起。因此,我县试点以来,着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整合了几亿元的涉农项目和资金。同时,很多单项试点创新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比如,信用贷款试点时要对经营主体信用进行评定,评定依据主要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情况,与经营主体培育就分不开;再比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时,首先要把承包经营权属进行确认登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更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两部门的相互配合。因此,农业改革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围绕一个中心开展工作。在省级层面上,省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庐江农业改革,省金融办、水利厅等纷纷在我县设立“试验田”,开展各类相关试点;县级层面上,各部门联系更紧密,在县农业改革领导组的统领下,各负其责,共推改革前行。
(三)基层农业改革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近年来的基层农业改革多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少领域还属“深水区”,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项改革解决所有问题。就我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实践来说,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土地确权过程中仍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如: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各种原因的征占用土地和少数村组自行调整土地产生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我县不少地方先后开展了国土整治和土地流转,对土地进行了归并整理,造成四至甚至村民组之间界限消失,给确权登记带来困难;二是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一两年内不会就有很好结果,农民素质提升仍需时日;三是有的改革当前还有政策障碍,如:人口一元化改革,在没能实现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统一之前,此项改革的实质性意义将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对于上述问题,我县一方面继续探索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一方面也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对于当前政策环境下一时无法解决的难题和矛盾先放一边,待解决的障碍消除了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