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作物保险赔付少纠纷多,学员建议
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建立灾害定损机构
南方产粮大县农业局长培训班针对农业保险问题对146个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结果显示:90%的产粮大县实施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保险覆盖耕地面积占总面积平均比例达到54.8%,参保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9.1%。从投保范围来看,主要以种植类为主,占58%,其中三大主粮和油菜、棉花占到68%;其次是养殖业,占18%,其中生猪、奶牛占到62%;再次是设施农业,占5%。2010-2012年,各县保费总额均呈连续上升态势,农业保险推广形势向好。
学员同时反映了粮食作物保险实施中面临的几个问题:
一是赔付门槛比较高。目前绝大多数县区实施的赔付标准都是保险公司预先统一制定的,如云南省腾冲县执行的水稻保险要求连片20亩以上遭受灾害方可赔付,四川省西昌市执行的水稻保险要求在绝收情况下方可赔付,等等。学员反映,这些地区土地连片集中度低,绝收情况十分少见,受灾农户往往达不到赔付标准,因而不能索赔。
二是农户保费收取难。在四川省,水稻保费支付比例为中央补贴60%、省市补贴30%、农户自筹10%,农户自筹部分大约在2-5元/亩之间,虽然费用很低,但由于赔付难,农民缺乏续保积极性,保费收取难度仍很大。学员表示,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上投入很少,业务员有限,费用收取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和村干部完成,农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往往将矛头指向基层干部,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三是赔偿金额水平低。以四川省水稻种植保险为例,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赔偿标准在100-200元/亩不等,最高不超过300元/亩。即使符合保险公司赔付条件,这种赔偿水平也仅仅能够弥补农户在种子、化肥等方面的投入成本。
四是“独家经营”服务差。“一家独大”的保险公司往往缺乏服务意识,服务热情不高。据学员介绍,四川苍溪、富顺等地已经开始通过招标形式,针对不同险种、不同作物引进不同保险公司提供专业服务,收效良好。
针对以上问题,学员建议: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取消农户自筹,改由县级财政负担。同时,实行“无灾续保制度”,即当年投保农户如果未受灾,自行缴纳的保费可自动滚存到下年,直至发生灾害赔付后再续保。农业部、财政部、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协同推动,提升保险赔付水平。
二是建立定损专业机构。成立专业的农作物灾害勘察定损机构,提升保险赔付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扭转受灾赔付标准由保险公司主导的局面,减少农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纠纷。江苏淮安等地成立的农业事故鉴定委员会,在合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药害、农业污染等事故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为成立农业灾害定损专业机构提供参考。
(刘媛媛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