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情况反映第3期

  

福建上杭推展“三农”综合保险做法值得借鉴

   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局长培训班上,学员们认为福建上杭财政支持农保发展的做法值得借鉴。

  福建省上杭县于2009年5月创设政府引导、公司承保、农民自愿的“三农”保险新机制,在三年多的推广实践中,实现了险种、体制、机制、扶持、服务的多方创新,极大地调动了当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截止2012年底,上杭县22个乡镇106454户406431人参加“三农”综合保险,参保率超过80%。“三农”综合保险借助少量财政资金的启动和引导,给当地农民建立了一条稳定而又重要的救灾资金来源渠道,集中为农业生产受灾或遭遇意外事故的农民群众及时提供经济补偿,有效缓解了灾后重建资金短缺和农民群众因灾返贫的问题。2012年1-9月,上杭县人保财险公司累计支付“三农”综合保险赔款904.99万元,其中仅烟叶种植两次大灾保险就兑现赔付共计617.38万元。

  上杭县“三农”综合保险的主要做法是:开辟贴近生产实际需求的险种。在原有农房统保、“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基础上,陆续新增小额农村家庭财产保险、乡村干部责任险、小额农民务工险、露地蔬菜种植保险、温室园艺作物种植保险、农业产业险等10多个保障适度、保费低廉、贴近需求的新型小额“三农”险种(统称“三农”综合保险),供农民选择投保。建立完整的服务机构网络。县政府成立“三农”综合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立工作站,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站长,行政村设服务联系点,选聘1-2名村保险协管员。乡镇及村工作人员行政上由镇政府管理,业务上由人保财险公司指导和培训,乡服务站平均每人每月1200元,村协保员每人每月100元,年终按保额总量的10%提取作为站所工作经费,并按参保人员数量给予1元/人的奖励。政府对保费给予引导性补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农民自愿参保的基础上,对保费实行递减式财政补贴政策,即在险种推广期的第1-3年内,市、县两级财政对保费的合计补贴率分别为50%、30%和15%,其余由农民承担。部分乡镇对必保险种采取由镇财政统一投保或镇村两级各补贴50%的方式给予支持。

  学员们认为,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支农作用,应当进一步明确现行补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同时,把“三农”综合保险作为财政支农的重要途径作出顶层设计,构建有效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的财政支持机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支农的奖补资金、贷款担保、贴息等优惠政策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对参保农民和承保金融机构给予更多支持。  (段晋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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