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姜堰市于201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市建区成为泰州市辖区,国土面积927.5平方公里,人口79.5万人,现有耕地75.43万亩、水面20.1万亩。2012年,实现农业增加值31.67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228元。该区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这根主线,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步伐,强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探索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到2012年年底累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6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86%。
一、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
姜堰区近几年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迅速,经营主体培育总体表现为:经营规模适度、主体培育有序、经营形式多样、行政推动与市场引导结合等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农业企业、“小农场”、种养大户。单个经营主体经营规模近60%在500亩以下,经营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占经营主体比重在10%左右。适度规模经营有以下四种主要形式。
形式一:土地租赁型。在“自愿、依法、有偿”的前提下,农民个人承包土地流转、出租,以及桥头、娄庄等乡镇在土地二轮承包时部分离村庄较远的土地发包矛盾大等原因,农民不愿意承包,而产生的集体“小农场”承包等方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全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1.6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比重28%。
形式二:合作经营型。通过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全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41家,入股土地面积6.12万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11家,经营达7.95万亩,合作经营型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18.7%。
形式三:统一服务型。以机耕、机种、机插、机收和统一植保等为主要服务方式,实现土地集中经营。全区统一服务型农业规模经营面积30万亩左右,占全区耕地面积近40%。
形式四:全程托管型。按照“土地托管、保姆服务、自愿合作、增效共赢”的原则,农民将土地集中给农业服务机构(主要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农民种粮专业合作社)耕种,农民交付一定的农业生产成本,按季获取合同约定的粮食。
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要做法
1、坚持三级联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姜堰区高度重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区镇村三级联动。一是统一思想。区分管领导带队,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乡镇负责同志到苏州常熟、吴江,扬州江都、仪征等地参观学习适度规模经营建设先进经验,转变思想观念,统一培植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认识。二是规范推进。制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印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手册》,严格按照政策办事,确保工作推进不走样。三是典型引路。培植典型,宣传典型,引导农民进行土地集中经营,专门召开推进会议,让典型发言,让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打消农民犹豫情绪,2012年全区34个适度规模经营整体推进试点村全部完成试点工作,实现整村规模经营。四是加强协调。农工办、农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强化指导、服务;财政部门筹集财力,协调落实支持规模经营的扶持资金;信访等部门做好思想工作和沟通工作,化解有关矛盾;金融部门做好融资保障,为经营主体经营发展提高资金支撑。
2、引导农民合作,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要求,经营主体自我管理,市场运作,引导农民组建各类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了以娄庄村办农场、桥头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俞垛镇螃蟹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经营模式。俞垛镇丰谷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达到了12000多亩,破解了农业生产规模偏小的难题。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农户除了保底分红,还可以赚取其他的收益,实现“双赢”。
3、推动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自愿、依法、有偿”流转,鼓励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把有限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统一出租经营。溱潼镇湖北村通过招引农业项目、种养大户承包、农业企业培植等方式将全村耕地1117亩全部流转,实现整村土地流转,整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兴泰镇西陈庄村依托地处兴泰镇农业园区区位优势,借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整村土地流转、整村适度规模经营试点等两个试点工作之势,通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创办承包蔬菜大棚等方式,流转土地1900多亩。
4、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创新经营方式,不死搬教条,通过委托代种和统一服务,把为农服务渗透到供种、育秧、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淤溪镇里溪村友农农机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牵头,金龙植保专业合作社及里溪村村民委员会参与,联系240多户农户,服务600多亩,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五统一”服务,每亩节约农业生产成本206.5元,亩产增产117公斤,每亩新增收益近260元。张甸镇三陈村按照“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收费标准”的托管模式,与农户签定包产协议,农民按照每亩1040元交付管理成本(水稻每亩640元,小麦每亩400元),每年结算给农户每亩水稻500公斤,小麦350公斤。土地托管和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既解决了农民外出务工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农业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农民口粮,又提高了耕种质量和土地产出率。张甸镇计划下一步扩大土地托管服务规模,将托管面积发展到1万亩左右。
5、加强政策扶持,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一是加强对规模经营的政策扶持。出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奖补政策及考核办法,对土地成片整体流转、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等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及资金奖励;对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中介组织、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给予考核奖励。二是创新农村信贷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主力军作用,增强为农服务功能,解决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的融资难问题。三是强化目标考核。把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通过市场引导和行政推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启示和思考
姜堰区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为农业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解决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办不了、办不好的实际问题。对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仍然面临思想认识模糊、扶持力度不大、经营主体发展后劲不足、农民利益保护需要加强等问题。
1、因地制宜,发展形式多样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出发点,是解决当前农业生产和经营规模偏小,生产要素难以集中等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不利方面。这是自土地联产承包以来,农业生产方式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但在具体工作中,少数地方,往往把适度规模经营片面理解为土地的规模经营,认为只有通过土地流转,把土地集中到单一的经营主体,才能实现规模经营。甚至片面的认为没有土地的规模化,就没有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忽略了除土地这一生产要素以外的,如资金、技术、服务等农业生产要素的作用。姜堰区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合作经营、统一服务、土地托管等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得到了农民欢迎,为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探索了新路。
因此,具体工作中必须加强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探索和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路子,着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农户”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对经济基础较强,劳动力转移充分,农业兼业化突出的地区,可以主要以土地集中流转的方式,通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对经济基础薄弱,农民对土地依赖性较强的地区,宜采取统一服务、土地租赁和托管经营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要方式;对农业基础较好,特别是高效设施农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可采取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民合作规模经营并重的办法。
2、强化政策,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就一大批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这也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姜堰区的实践告诉我们,无任采取何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都离不开经营主体。对经营主体的培育,特别是增强经营主体发展后劲尤为重要。
在经营主体培育中,政策支持是加快主体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是,现行的扶持政策还不多,力度还不大。各类经营主体在用地、融资等方面困难还较多。以用地为例,规模经营后,农业的机械作业水平快速提升,经营主体需要建设农机库;农业投入品的集中采购和供应,经营主体需要建设生产资料仓库;农产品收获后,经营主体需要就近就地建设粮库添置烘干设备等,这些都涉及用地。但国家的土地政策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允许建设永久性建筑,这就给经营主体的发展带来了政策性障碍。再以各类农业补助为例,当前,对促进农业发展的普惠制政策较多,如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等。这些补助是基于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直接补助给每个承包户的。补贴给新的经营主体,承包户不答应,流转阻力大;如果补助给承包户,新的经营主体又得不到国家政策的惠及。
因此,推进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国家必须建立一系列支持扶持政策,一是设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基金,在财政预算中新增加一定额度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专项资金,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组织者和实施者的奖励扶持。二是出台实实在在和操作的规模经营附属建筑用地政策,特别是粮食生产急需的仓库、晒场、农机库等用地政策。三是出台金融抵押担保政策,加快推行经营权抵押、订单抵押等工作进程,切实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问题。要加大政策保险力度,通过提高政策保险水平和推进商业保险化解经营风险。四要安排足够的工作经费,推进规模经营工作繁重,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而基层财力十分困难,急需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3、规范有序,健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保障机制
一是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中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土地流转必须在不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严防借规模经营之名,行圈地投机之实,这方面尤其要注意工商资本的投资意图,切实解决好工商资本下乡与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要切实保护双方的权益,特别是农民利益;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平台,依托乡镇经管站成立二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开展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调处网络,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营造有序的土地流转环境。
三是积极推进保障措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是影响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关键所在,要加强成乡统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改变农民“种地为生、靠儿防老”的传统,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扎实做好包括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劳动就业保障,以及农村社会救济等工作,使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或工伤有保险,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险功能,以解除农民转让土地后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