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农业局长)班研讨过程中,学员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适度规模经营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学员们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粮食大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重要主体。粮食大县农业局长调查问卷显示,25.8%的大县,规模经营主体中数量最多的是合作社;33.3%的大县,规模经营主体中种植面积最大的是合作社。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农牧局局长许振华介绍,当地几家大型合作社流转了40多万亩土地。他给大家算了一笔账,以种植玉米为例,通过合作社统一组织管理、购种播种、机械化运作,农户每亩效益至少可提高200元。
学员们认为,合作社进行规模经营,一是有利于专业种植,二是有利于机械化作业,三是有利于推广现代化的农业设施和农艺措施。合作社在把握市场动向、调整种植品种、促进农产品流通中也发挥了作用,促进了农民增收。同时,学员们也反映,与农户分散种植相比,有两个问题突出影响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一是合作社因土地流转价格上升造成的成本压力更大。近年来各地土地流转价格上涨较快,从2007年到2011年,93个大县流转每亩土地的平均价格由380元增长到635元,5年时间上涨了67.1%,这为通过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合作社带来的成本压力尤为明显。二是目前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对先进适用技术和市场信息的需求非常迫切。河南永城合作社协会会长刘慎勇提到,当地不少合作社缺少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成员开展标准化生产的能力亟需提高。河北河间国欣总会秘书长张玉普认为,目前合作社获取、分析和运用市场信息的能力还不强。在部分农产品价格波动大的背景下,合作社进行规模经营所遇到的潜在市场风险将更大。
学员们认为,合作社要发展壮大,仅依靠“自身发力”还不够,还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和支持。学员建议:
一是要调动基层积极性,为合作社提供更多补贴。江苏省兴化市2012年将合作社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对新增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合作社,前二年分别给予每亩200元、50元的租金补贴;对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具,在中央、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0-30%的补助;对合作社建设粮食生产所需的仓贮、晒场等设施,市财政给予建设资金总额30%的补贴;在推广良种、集中育供秧、实行统防统治等环节均给予每亩5-30元不等的补贴。二是要鼓励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达成密切协作的关系。安徽临泉农委主任刘三利等学员认为,龙头企业有市场信息、品牌建设方面的优势,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紧密联系,可以较好地解决市场信息和品牌建设方面的问题。宣化巡天种业的总经理温君看着培训班上发放的《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认为《意见》提出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深度融合,非常符合他所在企业的情况。受困于与分散农户合作难以控制产品质量、直接租种农户土地成本又太高,他非常希望能与规模大的合作社合作,共建生产原料基地。三是要鼓励县级农技推广机构更多服务合作社。合作社联系着千家万户的生产,是基层开展技术推广的天然平台。江苏省太仓县2012年就把合作社作为开展“百名农技人员进百村”活动的主要载体,一位技术人员对口服务一个合作社,定期入社开展工作,及时为成员解决技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