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期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班(畜牧局长)专题研讨活动中,各地学员围绕畜牧产品质量监管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其中,山东省莘县畜牧局的做法引起了各地学员的关注。具体做法是:
一是规范产地检疫。全县设立报检点30处,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公开报检电话,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随报随检,大幅提高产地检疫率。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二是严把屠宰检疫关。对全县26家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全部派驻专职驻厂检疫员,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严把屠宰检疫“四关”:“动物入场关”,无畜禽标识和检疫证明的动物不准入场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严格检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同步检疫关”,驻厂检疫人员按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监督厂方实施无害化处理,有效杜绝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厂上市。定期对屠宰企业屠宰设备、污水排放、污物处理和各种动物卫生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驻厂检疫人员及时、规范填写各项检疫记录,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归档。
三是加强养殖、流通环节监管。对规模饲养场(户)认真审核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同时,严格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指导养殖小区、养殖场(户)依法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档案和日常动物防疫制度。加强市场、冷库、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区域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辖区外,省政府批准的三处道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充分发挥“内防外堵”的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对进入省境和调出省境的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查证验物,对违法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切实把好关口,严防疫情传入和传出。
四是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2011年1月,在畜牧局成立公安室,从公安局抽调2名干警进驻畜牧局,参与畜牧局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处理处罚等执法过程。公安室以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协调案发地公安机关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参与重大案件的调查取证和立案侦查,为快速打击畜牧行业违法犯罪、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效的工作平台,确保畜牧执法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由于畜产品质量有保障,莘县被确定为2008年供奥运食品基地,还相继被全运会、世博会、亚运会主办方确定为畜产品供应基地,现有1家省级、7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通过ISO和HACCP国际质量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