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都区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要求,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突出“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长效监管”四个方面,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推动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成立专项小组,深入推进落实
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都政传发[2019]117号)、《关于做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都农发[2019]32号)、《关于印发盐都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分解和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都污防指办[2019]7号)等文件。区政府专门建立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区长任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研究会办、协同推进相关工作。明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服务,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区)签订了工作责任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区委、区政府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严格督查考核。
明确2019年年底基本完成“两鱼一虾”养殖场整治,2020年底全面彻底完成整治。2022年底全区集中连片水产养殖池塘建成尾水处理生态净化区或循环利用设施配套率达100%,以推动池塘养殖布局调整、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推进养殖尾水达标处理、加强养殖生产监管四个方面的任务为重点,确保高密度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整治成效,有效控制水产养殖面源污染,全面改善水产养殖生态环境。
(二)推广健康养殖,注重源头减量
普及应用标准化养殖规程,示范推广稻渔共作、藕虾共作等生态复合种养模式,切实转变渔业生产方式,加强苗种、饲料、药品等投入品使用监管,广泛开展渔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宣传,督促养殖户做好养殖生产和药物使用记录,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使用“三无”饲料和兽药。累计提升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面积3.6万亩,清除省骨干河道及七级以上航道内渔罾、渔簖、网箱等非法设施106处,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万亩,大纵湖全面实行“退渔还湖”,明确龙冈镇67亩禁养区4户养殖塘口今年实行退养,朱沥沟和蟒蛇河沿线纵深100米范围内禁止新增水产养殖户。
(三)开展专项行动,强化末端治理
全面推广生石灰、漂白粉等安全药物清塘和解毒技术,积极推进养殖尾水处理生态净化区和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尾水排放监管,推动实施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今年以来,区镇两级累计组织冬春清塘专题培训29期,培训养殖户3000多人次,“一虾两鱼”塘口尾水排放标识牌安放已全部到位。严格落实“零散病死水产品就地深埋、批量病死水产品集中处理”措施,渔业生产废弃物和病死水产品逐步纳入农村环境“五位一体”统一管理,消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隐患。
(四)突出整治重点,实施“一塘一策”
把大棚虾、黑鱼、泥鳅等高密度养殖品种作为重点,加快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治理提升。组织技术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水产站组织人员深入每个塘口,发放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材料的同时,详细讲解,告知尾水排放口设置标识牌、环评审批手续的必要性。强化落实养殖“三项记录”制度,对塘口投入品相关规定、禁用药品等进行现场讲解。今年,对32户“一虾两鱼”高密度养殖塘口,制定“一塘一策”,分类推进整治,目前已整改20户。通过水产养殖微信群,各镇(区、街道)渔业条线负责人填报电子表格及提前一周左右填写尾水排放纸质信息备案表相结合的方式实时了解全区养殖尾水排放动态。
(五)强化尾水治理,推进达标排放
要求百亩以上连片池塘及“一虾两鱼”塘口排水口,必须设置标识,规模养殖场及“一虾两鱼”塘口要求配套净化或尾水处理设备,净化区面积不低于8%,如果是设置尾水处理设备,要求净化后水质达到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对条件较差,不具备整治条件或整治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必须关停。
(六)加强技术交流,组织外出考察
组织养殖户参加各类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方面的培训,从法律法规、省市要求、具体操作等多个层面详细讲解“两鱼一虾”池塘改造的必要性和要求,同时组织“两鱼一虾”养殖大户到周边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大棚虾养殖污染整治模式,现场进行技术交流。
(戈伟供稿 甄瑞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