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婺源县:突出规划引领 建设中国最美乡村 着力城乡一体 打造和谐生态家园

  婺源,位于江西东北部,与皖、浙两省交界,古属徽州“一府六县”之一。全县土地面积2967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生态工业园区,人口37万。因生态环境优美和文化底蕴深厚,被外界誉为“中国最美的乡村”。为保护好婺源这一方青山绿水,婺源县立足优势,不断探索创新,坚持“五个协调统一”,走出了一条独具婺源特色的村镇规划管理之路,促进了婺源县村镇建设的协调健康发展。

  一、坚持乡村与城市的协调统一,在规划布局上创特色

  秉持“全县一盘棋”的大局规划观。把集镇和村庄放在城市建设同等位置进行规划布局,以景区(景点)和历史文化名村规划为点,以主要交通干道沿线规划为线,以全县村庄建设规划为面,构建“一个中心城区、三个副中心集镇、一百个文化生态特色景观村”的三级城镇框架体系。使整个县域范围内村镇建设布局合理、风格统一、品位提升。先后编制完成了全县15个乡镇总体规划,6个集镇建设规划,131个行政村规划,470个自然村村庄规划,32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整治规划,14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规划覆盖了全县95%以上的人口。《婺源县城乡总体规划暨“多规合一”》《婺源县美丽宜居建设总体规划》和《婺源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完成,实现全县一张图,县域全覆盖。

  二、坚持服务与严管的协调统一,在强化管理上出实招

  一是创新审批办法。出台了《婺源县村镇农民建房审批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婺源县村镇农民建房审批流程》《村镇建房联合踏勘意见书》等操作细则。近年来,我县村镇单位和农民建房规划审批率和发证率均达到了100%

  二是创新便民服务办法。推行农民建房“全程代办”工作方法,群众报批建房,只需交一张申请表,剩下的事由镇村干部全程代办,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

  三是创新后续监管办法。建立县直相关单位、乡(镇)、村(居)委会“三级”联动防控监督管理体系,将违章建设行为管控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工作考核。坚持经常性巡查,严控违建行为。

  三、坚持传承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在建筑风格上树品牌

  我县围绕打造 “世界徽派建筑大观园”的目标,坚持“将徽派进行到底”。

  一是全力弘扬徽派建筑特色。以人大决议的形式,要求所有村镇新建房屋都必须按徽派风格进行建设。从2013年来,累计投入两个多亿的资金,将全县所有非徽派建筑进行徽派改造。还组织专家设计了30套徽派建筑图纸编印成册,免费提供给群众选择。

  二是适应时代需求不断创新。对影响建筑风格整体和谐的太阳能热水器、水塔、车库等现代化生活设施,通过采取改色、改位、改形等方式,进行细节处理,既保持了美观,又方便了群众生活。

  三是实行徽派风格保证金制度。为确保所有村镇规划建房全部按照审批要求建设,尤其是保持徽派建筑风格,按照建设地点不同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取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保证金,建设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予以全额退回。

  四、坚持保护与利用的协调统一,探索古建筑保护新路子

  婺源有19个传统村落,14个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是婺源旅游的核心灵魂。为保护好古村落、古建筑,出台了《婺源县古村落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是疏堵结合。要求在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外围选址建新村,并且依托古村落旅游资源在新村发展农家乐等产业。既保护了古建筑,又实现了群众增收。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每月召开一次古村落农民建房联合审批会议,并对古建筑的维修,严格履行申请、勘察、方案和公示等程序,确保维修古建筑不破坏原有风貌。

  三是加大古建稽查力度。组建古建稽查大队,设立举报电话,联合林业检查站严格进行执法,加大打击私拆盗运等破坏古建筑和贩卖古构件的违法行为。

  四是多方筹集资金。从县旅游基金中按30%的比例提取古建筑维护专项基金,另外县财政每年拿出600万资金,按古建筑维修总费用的30%进行补助。

  五是探索保护新模式。一种是通过引进有经济实力又对历史建筑感兴趣的民间人士(企业)认养古建筑,在保证古建筑原貌的前提下对古建筑进行修复,通过发展乡村休闲游、体验游、民宿等,变“包袱”为财富。目前已建成的有九思堂、将军府、西冲院等合计60多家、80多幢,共有民宿房890多间。另一种是将县域内零星的、不具备整体开发条件或不宜进行整体开发而又具有一定价值的古民居进行异地保护。已有数十幢古民居异地保护至篁岭古村,篁岭还被被评为最美中国符号。

  五、坚持文化与生态的协调统一,塑造梦里老家新形象

  在村镇规划过程中,我们注重挖掘村镇历史文化,注重保留村庄原汁原貌,努力做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

  一是着力凸显山水景观特色。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侵占绿地、山体、水体等,减少对生态影响,我县先后关闭了采石场和砖瓦厂46家,迁坟4000多座,对被破坏的山体进行了整体规划修复。同时,加强了对新增建筑选址的规范和引导,力求达到不因新增建筑影响显山露水的乡村风貌。

  二是大力弘扬历史文化特色。将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内容细化到了每一个地段、每一幢古建、每一个建筑构件,并按“修旧如旧”的原则对部分明清徽派建筑进行修缮,对破坏部分景区、景点原始历史风貌的行为进行了治理。

  三是严守生态红线。正在编制《婺源县城乡总体规划暨“多规合一”》,将保证全县森林覆盖率82.6%定为必须严守的生态红线。

  四是严控面源污染。对所有村镇单位、个人建房,特别是建有农家乐的项目,将三格式化粪池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列为必备条件。从2019年开始投入5亿元,进行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污水处理覆盖率100%

            (洪文胜供稿 董烈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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