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心(家庭农场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曹曦东
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协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发〔2024〕96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社只需填报一次信息,即可同时满足两部门的填报要求,实现数据共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员数、成员数中普通农户数、当年财政扶持资金总额、经营收入、上缴的税金总额、盈余”8项数据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年报已有数据。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项数据是新采集数据,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以年报加挂数据表的形式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