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政策与财务规范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农干院函〔2025〕81号)有关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政策与财务规范专题培训班将于2025年7月下旬举办。现将报到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同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相关财务人员等,共计100人。
二、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5年7月27—31日,其中27日报到,31日返程。
培训地点:和颐酒店(扬州瘦西湖东关街店)(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17号)(乘车路线见附件3)。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税规范的重点、难点、堵点设置课程,以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现场教学等形式组织安排教学活动。
(一)专家学者面对面:专题讲座与互动交流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缴税种及税收政策解读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税申报要求
3. 发票管理及风险防控要点
4. 农民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制度要点解析
5. 运用财务软件实现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
(二)同行交流探讨:案例教学与主题研讨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2.“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下的发票管理、成本核算要点
3. 如何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税难题,推动依法合规经营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现场教学
赴当地财税规范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教学。
四、培训费用
1. 培训费为2600元/人(含师资、伙食、培训场地、培训资料、现场教学、意外保险等费用)。培训期间统一安排住宿,学员可根据需求选择单住或双住,单住300元/间/天,双住150元/间/天。上述费用统一出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为培训费。培训班现场刷卡或扫码支付,开具发票前请学员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识别号或信用代码。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承担。团体报名10人及以上可安排一个免培训费学习名额(住宿费自理)。
2. 2025年度“聚力强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军带头人培育计划学员免收培训费,需按标准缴纳食宿费等1100元。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1. 学员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额满为止。
2. 请参训学员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参训前自觉监测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建议暂缓参训,报到时需携带填好的纸质版《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见附件2)。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
六、联系方式
林老师 010-59197728(兼传真) 15711443519
马老师 010-59197735 13051622217
周老师 010-59197722 13466444075
附件:1.培训班报名表
2.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
3.乘车路线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