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政策与财务规范专题培训班的报到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政策与财务规范专题培训班的通知》(农干院函〔2025〕81号)有关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政策与财务规范专题培训班将于2025年7月下旬举办。现将报到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同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相关财务人员等,共计100人。

  二、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5年7月2731日,其中27日报到,31日返程。

  培训地点:和颐酒店(扬州瘦西湖东关街店)(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汶河北路17号)(乘车路线见附件3)。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税规范的重点、难点、堵点设置课程,以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现场教学等形式组织安排教学活动

  (一)专家学者面对面:专题讲座与互动交流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缴税种及税收政策解读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税申报要求

  3. 发票管理及风险防控要点

  4. 农民合作社财务与会计制度要点解析

  5. 运用财务软件实现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

  (二)同行交流探讨:案例教学与主题研讨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2.“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下的发票管理、成本核算要点

  3. 如何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税难题,推动依法合规经营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现场教学

  当地财税规范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教学。

  四、培训费用

  1. 培训费2600元/人(含师资、伙食、培训场地、培训资料、现场教学、意外保险等费用)。培训期间统一安排宿,学员可根据需求选择单住或双住,单住300元/间/天,双住150元/间/天。上述费用统一出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发票项目为培训费。培训班现场刷卡或扫码支付,开具发票前请学员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识别号或信用代码。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或由派出单位承担。团体报名10人及以上可安排一个免培训费学习名额(住宿费自理)。

  2. 2025年度“聚力强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军带头人培育计划学员免收培训费,按标准缴纳食宿费1100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1. 学员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额满为止。

  2. 请参训学员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参训前自觉监测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建议暂缓参训,报到时需携带填好的纸质版《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见附件2)。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

  六、联系方式

  林老师 010-59197728(兼传真) 15711443519

  马老师 010-59197735  13051622217

  周老师 010-59197722  13466444075

  附件:1.培训班报名表

            2.参训学员健康管理表

            3.乘车路线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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