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着力打造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将举办五期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法治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各级渔政、种子、畜牧兽医、动监、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根据当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本次培训班将围绕农业综合执法重点领域分五期举办,每期培训以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研讨交流等形式开展,在课程设置上以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实践类课程为主,同时设置《行政处罚法》解读、新《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综合类课程。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侧重兽药饲料、生猪屠宰、动物防疫等):

  2021423日报到,24日至27日培训,28日返程,地点:江苏省无锡市;

  第二期(侧重渔政执法、长江禁捕等):

  2021526日报到,27日至30日培训,31日返程,地点:重庆市;

  第三期(侧重种子、转基因、植物新品种等):

  2021714日报到,15日至18日培训,19日返程,地点:江西省九江市;

  第四期(侧重土地、农机、化肥等):

  2021824日报到,25日至28日培训,29日返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第五期(侧重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

  20211013日报到,14日至17日培训,18日返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2700//期(含教师课酬、场地、资料等费用);

  2.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相关报到事宜另行发送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77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上述规定,学员开具发票前请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信用代码。

  五、报名方式及其他事项

  1.请各省、市(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人员参加,欢迎集体报名,学员也可直接报名,请将报名信息发电子邮件至nyzhzfpx@163.com;

  2.第一期培训班请于2021420日前报名;第二期至第五期报到日前7天截止报名;

  3.培训班将在开班前7天向参训学员发送报到通知,包含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住宿费用标准等事宜;

  4.参训学员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员不得报名,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疑似、确诊患者史。学员入学当日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不得参加培训;

  5.学员考核合格,颁发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统一培训证书;

  6.该通知可通过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网站链接查询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农业农村法治”查询。

  联系人:王老师 010-59197710 13910060924

          颜老师 010-59197709  17326807929

  附件: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21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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