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业农村法治骨干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部署,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提高全国农业农村法治骨干人员的法治能力和素质,发挥法治骨干人员对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指导作用,我院将举办农业农村法治骨干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9926-30日(26日报到,30日返程),成都。

  二、培训对象

  1.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管法治或执法工作的负责人;

  2.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法规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3.各级(包括乡镇)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渔政部门负责人及监管执法人员;

  4.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种子管理站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5.其他与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1. 乡村振兴立法重大问题;

  2.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3. 农业行政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4. 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判案例解析;

  5. 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解读与实践要求;

  6. 当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

  7. 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经验分享与交流;

  8. 举报投诉处理规则及行政复议常见问题解析;

  9. 农业执法典型案例模拟教学。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2300元,报到现场刷卡支付。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用自理,住宿费发票由酒店统一开具,培训费发票则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统一开具,开票项目:培训费。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77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上述规定,学员开具发票前请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信用代码。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请各省(市、区)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人员报名,个人也可直接报名,并将报名表(见附件)发电子邮件qgny2019@163.com。培训班报名截止到2019920日;

  (二)培训班将在开班前3天向报名学员发送报到通知,包含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

  (三)学员考核合格,颁发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统一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通知电子版可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农业农村部法律服务中心”查询。

  联系人:姚璐 010-5919771518811169922

  田凤 010-5919770413522880500

  附件:农业农村法治骨干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1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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