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各市(区、县)农业农村局(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与水平,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将举办2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19年5月28日至6月1日(28日报到,1日返程);培训地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
第二期:2019年7月16日至20日(16日报到,20日返程);培训地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二、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人员,有关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与任务;
2.乡村振兴战略与质量兴农;
3.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相关政策解读;
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适用及案例评析;
5.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管理政策解读;
6.农兽药监管实践与法律适用解读;
7.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
8.农业执法文书制作;
9.模拟执法案例教学。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2300元,退伍军人、贫困地区学员培训费可适当减免。报到现场刷卡支付。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用自理。培训费用统一开具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开票项目:培训费。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上述规定,学员开具发票前请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信用代码。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请各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人员报名,个人也可直接报名,并将报名表(见附件)发电子邮件至ncp201804@163.com。第一期培训班报名截止到2019年5月14日;第二期培训班报名截止到2019年7月8日;
(二)培训班将在开班前3天发送报到通知,包含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
(三)学员考核合格,颁发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统一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通知电子版可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农业农村部法律服务中心”查询,或登录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官网查询。
联系人:姚璐 010-59197715 18811169922
田凤 010-59197704 13522880500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