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训班(第三期)成功举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资产,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解读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于7月25日至30日在新疆库尔勒成功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培训班(第三期)。来自河北、山西、吉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甘肃等11个省(区、市)的80余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副主任艾尔肯·玉山、库尔勒市副市长张鹏出席开班式,巴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彭宏刚副局长致辞,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陈瑜研究员讲话。

  本次培训以推动农村改革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促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举措落实落地为目标,采取主题报告、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进行。培训班邀请中国农业大学、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永安村、江苏省徐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指导中心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授课,结合前期需求调研情况,重点分析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法律条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与权益保障、乡村运营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运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学员普遍关注的内容,为大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方面工作的政策理解能力和业务实操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持。

  围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培训班组织学员赴尉犁县兴平镇达西村、尉犁直播基地、尉犁县罗布盐湖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尉犁县罗布盛宴、尉犁县乡村振兴产业园、库尔勒市铁克其乔木克其蘑菇产业园、哈拉玉宫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恰尔巴格乡萨依巴格村等地开展现场教学,通过实地学习,学员与村干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进一步拓宽了工作思路,对因地制宜挖掘自身优势,通过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了深入的思考。

 

  学员们纷纷表示,本期培训程设计科学合理、内容丰富多样,法律和制度文件解读详细透彻、实务讲解贴近工作实际,通过四天的学习深化了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重难点问题的认识,回去后将充分消化吸收此次培训精神,持续优化工作方法,进一步推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

  下一步,为进一步加强解读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我院将继续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于今年10月和11月分别在贵州铜仁和福建厦门开展本主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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